【逃犯條例】商界倡移交刑期門檻升至7年 鍾國斌將提修正案
政治
發布時間: 2019/04/17 14:24
最後更新: 2019/04/17 14:25
政府早前宣布政府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並剔除9項商業罪類。由69個不同行業及中小企商會組成的「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」今早表示,會員原則上同意修訂,但希望條例有清晰監管,並進一步修訂,將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刑事罪行,提升至7年以上。
聯席會議召集人陸地認為,設7年刑期門檻較合理、簡單及有準則,希望法庭可扮演更積極的把關角色,由法庭按證據決定,案件在香港是否可判處監禁7年或以上。他又指,成員曾討論以5年、7年或10年為門檻,而最多人選擇的是7年,10年更是沒有人贊成,反映商界很合情理,並非胡亂定出年期。
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指出,業界從沒有表示必定反對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只是對部分涉及商業活動的罪行有憂慮,認為7年刑期門檻可涵蓋極嚴重的商業糾紛,亦避免有人因「芝麻綠豆」小事而被移交,他正考慮在法案委員會提出相關修正案。至於應否設追溯期等意見,他會繼續聽取意見。